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MX[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增加条款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增加
11.食堂营收成本覆盖保障条款
11.1.收支平衡条款: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加强运营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公式:盈余=营业收入-服务费-食材费用-水电费-其他费用(营业收入*2%)。每月进行一次盈余核算,一年服务期满对全年盈余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如盈余<0,则按照亏损金额的50%从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如服务费不足扣除,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方式追偿。
11.2.营业收入以采购人每月收到的食堂收入为准,不含预充值部分。
11.3.服务费以合同价为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11.4.食材费用以采购人指定供应商提供的采购结算凭证及中标人提交的合规报销凭证为准。
11.5.水电费按食堂对应的水电表实际缴交金额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