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XYZQ-15标段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 48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PVC毛细排水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XYZQ-15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境内。起讫里程:DK00+000~DIK33+847.8,正线长:26.3km。其中:路基3段5.94km(其中正线4.14km、共建段1.8km);桥梁3座20.501km;明洞隧道1座1.65km。框架涵145.72横延米;房屋684m2;无砟道床5.34铺轨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正线间距5.0m,牵引种类为电力。线路在西安枢纽自西安东站北端引出,向北经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止于高陵区渭河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及以后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同规格型号投标物资至少提供3份且不得为同一年);检验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毛细排水板)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对账单及发票等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③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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