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度分析化验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4-FW1231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度分析化验业务外包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芳烃+120万吨/年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包括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厂外工程。共设有41套主体生产装置,并配套相应的码头、储运、公用工程、安全环保等设施。
本项目须承担炼油区和化工区全部生产装置的分析化验任务;负责罐区、空压站、污水处理厂、除盐水站、循环水厂等所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分析化验任务;负责厂内及周边环境监测任务。本项目属地在质量检验部,工作场所为两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为8500m2(南北向长约101.6米,东西向长约84.0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880m2。实验室内配套家具、气路、空调、通风系统,采用行业里最先进的一体化整体设计和施工。现有设备800余台套。
2.2招标范围:工作职责及内容见附件1《业务外包工作职责、内容》;工作要求及服务标准见附件2《业务外包工作要求与服务标准》;日常管理要求见附件3《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日常工作中奖惩见附件4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考核细则》;资产划分见附件5《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资产》;分析化验工作范围见附件6《分析检验计划》、附件7《原材料检验计划》、附件8《环保自行监测方案》和附件9《润滑油检验计划》;职业病防治及实施要求见附件10《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员资质及定额要求见附件11《人员资质及定额要求》。以上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会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若工作量或人员定额因招标人响应上级要求发生明显减少(超过10%),投标人的费用及人员需要按照相应工作量及人员定额变化比例进行核减 ,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3服务内容: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生产工艺要求,本项目须承担从原料到各产品的质量分析检验。主要分析检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进厂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分析(不包括原油商检业务)。
2) 负责各装置中间生产控制、机泵润滑(常规5项)及腐蚀监测分析。
3) 负责出厂副产品、产品的质量检验。
4) 负责循环水,锅炉水等水质全分析。
5) 负责动火气分析、容器内检修的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
6) 负责一般标准溶液的制备、仪器的校准及维修。
7) 负责分析方法的开发及化验室人员的培训。
8) 负责装置内及全厂的环境、职业卫生监测任务。
9) 负责厂界环境设施(含恶臭监测系统)、预警激光雷达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
10) 负责配合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11) 负责移动监测车的日常管理。负责VOCs检测、现场异味巡检等日常监测及异常情况应急监测、环境异常监测排查和配合超标调查工作。
12)负责业务外包服务范围内的QHSE工作。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广东省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区
2.6项目名称: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度分析化验业务外包服务
2.7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9441万元(含税,3年)。合同履行期间的化验试剂耗材、设备设施运维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考虑进入广东石化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投标人须对整体方案中的所有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全部工作量所需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保险、住宿、餐食、通勤费用,维护化验人员队伍稳定所产生的招聘及培训费用,人员技能等级晋升所产生的费用、劳动保护(包括工服、工作鞋、安全帽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投标人须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实验室业务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国内炼化企业中至少一项分析化验业务外包服务业绩(炼油:1000万吨/年以上规模;或者乙烯:60万吨/年以上规模)。提供合同扫描页和业绩汇总表,且能够印证合同标的、服务人数、履行期限等内容,每个合同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和发票相关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超过查验期限的除外),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会被否决。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账)。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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