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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能源聊城莘县393.7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昆仑能源聊城莘县393.7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保险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仑能源聊城莘县393.7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保险服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聊城昆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风电场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393.75MW,拟安装63台6.25MW的风电机组,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北部升压站共接入48台风机,设2台160MVA主变。南部升压站共接入15台风机,设1台100MVA主变。北部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至南部220kV升压站汇集后,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500kV武阳变220kV进线间隔。项目核准批复(备案)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昆仑能源聊城莘县393.75兆瓦风电项目的核准意见》(聊行审投资〔2024〕92号);投资计划已下达。

2.2保险期限

2.2.1工程期(建筑安装期):自2025年12月1日0:00时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00时止。上述建筑安装期包含全部工程的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2.2自动延长工程期:如投保工程未按期完工,则本保险单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时间:11个月,自动延长期间不另收保险费。自动延长期限结束后,若建筑安装工程仍未结束,则保险人应依据招标人的书面申请继续提供保险保障,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项目的继续承保,但招标人需支付相应的延期保险费。延期保费计算方法:延期保险费=总保费×约定的延期天数(自动延期结束后起算)/原建筑及安装期的总天数*80%。

2.2.3保证期:本保险单保障的维护保证期:24个月(从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全部工程之时开始,以先发生者为准)。

2.3付费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本项目总保费的40%,于签署本项目无异议的保险协议、保险单和收到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保费发票后60日内支付;第二期支付本项目剩余保费,于2026年7月开始,收到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保费发票后60日内支付。

2.4 招标范围

2.4.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保险)。

2.4.2项目估计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152,472.00万元,具体投保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备案的条款,如备案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合同文本》及保险方案条款存在差异,应在投标文件“保险方案响应情况”中明确详细内容。保险费将通过招标确定。

2.4.3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招标控制价:1,83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2.4.4承保方式(共保)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股份公司2025年度商业财产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油专属”)作为本工程项目保险的共保人,不参与本工程项目保险的投标,按照最终达成的保险条件承保,并以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的保费之和作为中石油专属保险公司的承保保费,承接所有招标险种50%份额。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35%。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共同承保人,其承保份额为15%。第二中标人需接受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达成的全部保险条件(综合费率除外),本项目的签约人应及时向保险经纪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全额经纪佣金:佣金支付比例为本项目各中标人实收保费(含6%增值税)的20%。

2.5 其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保险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保险许可证,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开展保险业务。须提供保险许可证,并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许可证信息(网址为:https://xkz.nfra.gov.cn/bx/)查询自查截图。

3.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注:指起保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起(含)至投标时),投标人具有:

①为项目整体保险金额在5亿(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风电工程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②为项目整体保险金额在8亿(含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工程项目(不限行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以上第①项或第②项中至少满足一项,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均可。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承保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或合同协议书等);(2)理赔案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原因、损失金额、赔付金到位证明)。

3.4财务要求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上述4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保险公司。投标人应以其总公司或者山东省级分公司的名义投标,以山东省级分公司投标的,需持有其总公司授权文件。

3.6.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4年第四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

3.6.3对投标人承保能力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释放的工程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净自留加协议加合约)大于3亿(含3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释放的承保能力为净自留额、协议、合约(自留额、成数合约、溢额合约)之和,具体再保险合同名称描述可以按照投标人实际情况调整。)

3.6.4投标人须提供暂保承诺函及保密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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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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