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具体为本项目工程所用部分地材。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主要工程简介:
老道店至呼玛段起自国道丹阿公路 K3513+080 处,沿既有 旧路布线,经二号房子、河南村、呼玛河大桥,止于国道丹阿公路 K3575+823 处,新建里程桩号:K138+750~K201+137.187(含短链 20.624m),全长 62.367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老道店至鹿鼎山机场段 44.580 公里采用二级 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 12 米;鹿鼎山机场 至呼玛段 17.787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整 体式路基宽度 23.5 米。全线设置大桥 408 米/1座(左幅利用、右幅新建), 中桥 233.976 米/4 座(新建),小桥 164.1 米/5 座(新建),涵洞 57 道, 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8 处,设养护工区 1 处,停车区 1 处(利用),治超站 l 处(与养护工区合建),汽车停靠站 5 处(10 座),停车休憩区 2 处。
2.2 招标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A5项目经理部所需石子,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本次招标分为四个包件分别为SZ-01,SZ-02,SL、ZCS-01,SL-0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运输、产地存货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3财务能力要求:竞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资金运行状况。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标人必须提供满足公开招标物资的相关资质,所供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具有近两年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信用证明等)至少二份。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6履约信用要求: 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非股份公司《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集团公司综合信用评价通知中处于交易限制期的供应商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于罚期内的供应商;未在国资委中小企业诉讼响应平台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工程公司进行投诉。同一法人不得以多个单位名义投标。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