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智能化一期)
招标编号:ZTSSJ-DZSP-XXH-2025-0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具体为本项目工程所用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规划一期总用地面积约151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67497㎡。其中规划核心区用地面积约120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62644㎡,总投资匡算约33.9亿元,主要建设标准 仓库、冷库、智慧物联信息化平台、铁路专用线5.7Km、货运场站、屋顶光伏、“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规划拓展区用地面积约315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04853㎡,总投资匡算约14.4亿元,主要建设冷藏库、冷冻库、恒温库、多式联运设施、“平急两用”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货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
2.2 招标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所需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总调度中心1#楼智能化展示、2#楼智能化展示、1#-6#楼99亩区域基础信息化第一批、定制软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及认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供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运输的能力,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在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3财务能力要求:竞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良好的资金运行状况。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标人承诺必须提供满足公开招标相关要求的物资,所供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一期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提供社保机构(或社保费用收取部门)出具的近一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建设项目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至少一份。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6履约信用要求: 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非股份公司《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集团公司综合信用评价通知中处于交易限制期的供应商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于罚期内的供应商;未在国资委中小企业诉讼响应平台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工程公司进行投诉。同一法人不得以多个单位名义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经查询以上任一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注: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投标人企业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即可,显示查询(打印)时间。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对所有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关联关系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