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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公司2026-2027年管道巡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分公司2026-2027年管道巡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GWGSZB17FW-004TC25930KB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青海输气分公司涩北、德令哈、湖东、西宁作业区所辖管道沿线,行政区域包含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市四个辖区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对青海输气分公司下设的4个作业区所辖的1776.65公里天然气管道、1067.465公里光缆及61座阀室开展管道巡护服务工作,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管道日常巡护、智能巡护(无人机、光纤预警、智能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智能巡护的联动查证、跟踪处置、系统监视等)、电位检测、管道埋深检测、第三方施工管理、管道附属设施排查统计、管道保护宣传、管道周边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走访及异常信息收集、第三方施工监护、异常信息举报费用发放、管道途经的农田地三桩看护费发放、管道沿线信息员费用发放。

青海分公司2026-2027年管道巡护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2025-GWGSZB17FW-00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9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4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19 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对青海输气分公司下设的4个作业区所辖的1776.65公里天然气管道、1067.465公里光缆及61座阀室开展管道巡护服务工作,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管道日常巡护、智能巡护(无人机、光纤预警、智能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智能巡护的联动查证、跟踪处置、系统监视等)、电位检测、管道埋深检测、第三方施工管理、管道附属设施排查统计、管道保护宣传、管道周边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走访及异常信息收集、第三方施工监护、异常信息举报费用发放、管道途经的农田地三桩看护费发放、管道沿线信息员费用发放。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4.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已被移除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被移除的除外)。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资信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须含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人员执业证书。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6.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因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被列为国家管网及甘肃公司通报的黑名单、限制投标产品交易资格、考评不合格或所投产品被通报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等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以招标人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5)与国家管网集团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任职等情况。
(6)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书。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智能巡护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成员单位为传统人车巡护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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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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