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QT-161)
一、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6年至2028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项目规模:每日约550人的就餐服务(其中早餐约200人、午餐约250人、晚餐约100人)。
2.3招标采购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食堂承包经营-2026年至2028年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CHDTDZ076/18-QT-16101):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负责完成早、中、晚餐的加工和制作;业务接待服务;保证运行倒班人员一日三餐的送餐服务;机组大小修、抢修的送餐服务;遇公司突发性事件,临时增加的夜宵、工作餐的制作供应等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7 13:27到2025-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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