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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整体外包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整体外包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整体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二、标段(包)编号:20250803030103841001001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本期工程建设2条600 t/d机械炉排炉型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中温次高压(5.3MPa,450℃)余热锅炉、2台15MW凝汽、水冷式中温次高压汽轮机及2台15MW的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 t/d,年处理垃圾量43.80万t/a,外加100t/d(含水率60%)的市政污泥。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节能(安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稳定化整体外包服务,暂定飞灰产生率为2.5%,预计每年共产生约6600吨飞灰原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到2025年10月15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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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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