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型低成本光伏电催化制氢技
术开发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型低成本光伏电催化制氢技术开发服务已由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0-2KCGS-F001
2.2 项目名称: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新型低成本光伏电催化制氢技术开发服务
2.3 建设地点:招标方指定,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雄安新区等地点
2.4 建设规模:1 项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7 年6 月30 日
2.6 招标范围:提供新型低成本光伏电催化制氢技术开发服务,包括面向光解水应用的硅太阳能电池研究与开发,探索符合光解水需求的硅太阳能电池切割与串联方式;开展高效低成本电催化剂材料设计制备和性能研究,在商业化电解槽中进行稳定性测试来验证非贵金属催化剂的耐久性;光伏电池与电催化剂集成耦合及器件系统构筑,开发制氢能力0.1—0.3kg/d 的模块化反应器产品,提供开展占地30-50m2、产氢量1—3kg/d 的制氢示范应用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催化集成耦合制氢的系统设计、整体试验方案设计与优化配置、调试分析、试验测试、试验耗材供应等,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制氢示范应用除设备安装部署以外的全部相关工作,确保达到项目技术指标),以及科研成果总结等。
2.7 其他:合同模板中技术协议内容与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能源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同等级别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为国家级科研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9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牵头或参与至少 2 项国家级能源领域项目或课题。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可视为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副教授级别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 年(2022 年9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个及以上光能或氢能领域国家级项目主持经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国家级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才项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为国家级的项目,需提供盖章版任务书或合同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其中主要内容页应体现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等信息,无需呈现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国家级项目或课题,提供盖章版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其中主要内容页应体现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等信息,无需呈现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09 月30 日至2025 年10 月21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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