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对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项目,在项目策划阶段或规划条件阶段,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内容深度满足住建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要求。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满足《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148号)》要求,涵盖项目开口建议、交通流线组织、停车配建建议等内容。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技术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划设计取费依据《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辽规协[2002]16号)。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需满足采购人的时限及质量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交付时间,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履约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应需满足采购人及行业一般标准、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成果。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需对服务质量作出保证,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形,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改正服务方式等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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