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辐射监测及放射性物品检测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YGS-FW-GKJT-25-1926
2025年度辐射监测及放射性物品检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辐射监测及放射性物品检测服务
-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Ⅰ标段(新疆矿冶局):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Ⅱ标段(中核新疆供应链):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Ⅰ标段(新疆矿冶局):
对新疆矿冶局承担的731矿、734厂、735矿退役治理设施开展地表γ辐射剂量率、水中铀、水中镭-226、生物样中铀、生物样中镭-226和空气中氡等分析检测、测量,并出具正式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现场监测
①731矿监测布点γ点数379个、222Rn点数113个、731矿1个有水坑取样4个、生物样3个取样分析(含:植物样2个、牲畜样1个)。
②734厂尾矿库库内监测布点γ点数425个、222Rn点数106个;734厂尾矿库库外监测布点γ点数45个、222Rn点数12个。
③735矿监测布点γ点数529个、222Rn点数139个。
(2)绘制检测位点图。
(3)出具电子版、纸质版正式检测报告(加盖CNAS、CMA证签)。
(4)以上监测点位数及取样数为计划数量,以现场实际监测数量为准。验收数量据实结算。
Ⅱ标段(中核新疆供应链):
(1)采购1家从事放射性物品检测技术服务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为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指定地点(新疆阿拉山口口岸、新疆红其拉普口岸、阿拉山口保税库、乌鲁木齐东站中转库、甘肃嘉峪关、湖南衡阳)开展辐射检测服务;若采购人有需求,需扩展至其他地点提供辐射检测服务。
(2)工作内容
1)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服务
①负责阿拉山口口岸、阿拉山口保税库(一期、二期)进出口铀产品从口岸/保税库到工厂的全流程检测,包括检测货包表面的γ辐射水平值、表面处的α污染水平值、表面处的β污染水平值等,涵盖集装箱(空/重)、容器、铁路/公路车辆等(满足海关、铁路及外方要求)。
②在12小时内出具纸质版和电子版检测报告。
③对装运产品后的空集装箱内外进行辐射监测,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中英文版检测报告(各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④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及辐射防护要求,凭任务通知单对运输车辆、重箱、空箱的辐射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进行监测;向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单位出具辐射防护监测报告,确保满足运输要求。
2)铀产品在阿拉山口保税库的监测服务
①铀产品进入阿拉山口保税库(一期、二期)后,监测产品桶α、β表面粘污。
②每半年对该保税库开展环评要求的检测项目(表面沾污、剂量率、水样、土样等),并出具报告。
3)乌鲁木齐东站 A 库及周界辐射防护监测
①每半年对乌鲁木齐东站 A 库(1800m?0?5)及库房周界进行辐射防护监测,包括检测 γ辐射水平值、α污染水平值和β污染水平值,每年共 2 次。
②每半年出具一次检测报告。
4)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服务
①提供铀产品铁路运输货包跟车监测服务,包括检测货包表面的γ辐射水平值、表面处的α污染水平值、表面处的β污染水平值等,并出具检测报告。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安排2名具备核技术利用辐射防护资质及专业技术的人员负责。
②根据甲方任务通知单,为铁路运输过程中的作业人员(检测 γ辐射水平值)按需配备个人剂量计,负责剂量计的收发、使用培训,建立并保存个人辐射监测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
5)协助完善辐射防护工作
(1)协助新疆供应链完善其他辐射防护相关工作。
(2)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服务工作和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合同第三条、第四条及相关条款。
以上采购范围为概括性描述,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 服务期限:
Ⅰ标段(新疆矿冶局):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1月10日
Ⅱ标段(中核新疆供应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有效期届满时双方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甲方完成新一轮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止。
- 服务地点:
Ⅰ标段(新疆矿冶局):
731矿、734厂、735矿退役治理设施监护区(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境内)。
Ⅱ标段(中核新疆供应链):
主要为新疆阿拉山口口岸、新疆红其拉普口岸、阿拉山口保税库、乌鲁木齐东站A库、甘肃嘉峪关和湖南衡阳。如采购人有其他需要,供应商需提供其它地点的辐射检测服务。
-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行业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Ⅰ标段(新疆矿冶局):
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还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
Ⅱ标段(中核新疆供应链):
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