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固审批(投资)【2025】48号《关于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2501-640402-05-01-688267)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普通高中扩优提质校舍建设资金875万元,市级财政统筹安排938.72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昌学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实验楼一栋,建筑面积3511.48平方米,为地上四层框架结构;新建有效容积468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配套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室外硬化、绿化等设施。
2.2建设地点: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及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施工及监理各1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见下:
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施工;
宁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楼建设项目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