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双鹤湖鹤首医科城建设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冠莲东二路以北、鹤西环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812.26平方米(约38.72亩)。计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224.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14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084.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酒店、主力店商业区域、步行街商业区域、内部广场区域、公园式商业步行街;配套建设公用照明和景观照明:以及电力电信管线、给排水管线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分期开发,一期建筑面积约21259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26965平方米。
项目中标金额为3252249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伍佰贰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一期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日历天;二期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305 日历天(拟定完工日期2026年2月8日;一期完工时间2025年10月31日,二期完工时间 2026年2月8日)。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FSJ-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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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条件 |
备注 |
1 |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
CCCW A |
吨 |
180 |
中铁十八局集团河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经理部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冠莲东二路以北、鹤西环路以西 |
成交方应在采购方发出订货通知3天内将对应规格型号、数量的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质量标准:按GB 18445-2012《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相关标准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相应国家标准的修改或行业强制性的指标要求,则以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3.2.技术要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序号 |
试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
1 |
外观 |
均匀、无结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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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含水量/% ≤ |
1.5 |
|
3 |
细度,0.63mm 筛余/% ≤ |
5 |
|
4 |
氯离子含量/% ≤ |
0.10 |
|
5 |
总碱量/% |
报告实测值 |
|
6 |
减水率/% < |
8 |
|
7 |
含气量/% ≤ |
3.0 |
|
8 |
凝结时间差 |
初凝/min > |
—90 |
终凝/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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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抗压强度比/% |
7d ≥ |
100 |
28d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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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收缩率比/%,28d ≤ |
125 |
|
11 |
混凝土抗渗性能 |
掺防水剂混凝土的抗渗压力a/MPa,28d |
报告实测值 |
抗渗压力比/%,28d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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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防水剂混凝土的第二次抗渗压力/MPa,56d |
报告实测值 |
||
第二次抗渗压力比/%,56d ≥ |
150 |
||
a基准混凝土28 d抗渗压力应为04 ±0.0 0.1MPa,并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列出。 |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相关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4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5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4.6 其他要求: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
5.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5.2 验收方法:由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清点数量、抽检过磅验收,抽检量为该批次货物总量的3%,确定数量无误后接受货物并签认。质量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于未能抽检到的材料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48小时内给予更换或补充。
5.3 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16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15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9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0%,剩余20%货款于120日之内支付。
6.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报价资料
物资采购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财务能力要求资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云链平台,未按要求报送报价资料的报价不予采纳。
8.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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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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