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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万利来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工程设计
万利来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利来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工程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152-04-02-2689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 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潼南高新区东区B区;

2.2项目概况:

万利来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针对万利来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工程设计,该项目涉及主要工艺过程为: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生产12万吨/年甲醇,甲醇生产8.5万吨/年二甲醚,副产3000万Nm³/年高纯氢气,包含主体装置设施(转化、压缩、甲醇合成、甲醇精馏、二甲醚、罐区、产品充装、高纯氢、空分等单元,本项目甲醇合成的操作压力为~5.4MPa)、配套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主控室、备品备件房、中化室、检维修室、危化品库房、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消防、地下管网、开工锅炉等)。

2.3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31082.26万元。

2.4招标范围:

(1)①旧厂相关:旧厂工艺设备评估(是否可利旧/改造)、危化品及物料处置方案设计、旧厂拆除环保安全设计等;②搬迁衔接:新旧厂生产过渡方案(如停机周期、物料转运安全设计、新建与利旧搬迁的方案对比等)、人员培训方案(新厂工艺操作)等;③新厂相关:总平面布置图、PFD、PID、管道布置图、设备设施、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暖通、电信、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围墙以内的所有设计(110KV变电站除外)及围墙以外与园区交接的供排水、供气、火炬管线等公用工程)。

(2)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可研报告的修订及项目报批报建所需规划方案;

(3)基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计总说明、概算以及单独成册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节能、防雷、抗震等专篇及行政审批所需文件,符合中石化《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要求),并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艺技术方案形成完整的工艺包并符合《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PMP-STD-EM2001),形成的工艺包所有权属于招标方;

(4)完成HAZOP分析报告、LOPA分析进行SIL定级等设计工作;

(5)详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详细工程设计成品文件、各专业的请购文件、各专业三维模型的建立、单线图、非标设备设计等)、竣工图编制及其伴随的项目各阶段技术服务。设计人提供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行政审批所需文件。(详细设计成品文件符合中石化《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要求)。

(6)设计能耗水平:甲醇、二甲醚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甲醇、乙二醇和二甲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6—2023)中的2级及以上。

(7)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配合服务,指导服务、采购服务、技术交底,建设过程中设计技术问题的解决及现场设计代表派驻(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派驻相关专业设计代表),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技术培训、开车指导及竣工验收技术指导服务等。

(8)其他要求:依据此工程设计能满足项目PC招标要求,并且通过相关部门工程设计审查。

2.5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可研修改。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投资概算编制。

各类专篇、行政审批所需文件及技术服务等满足招标人工程进度需要。

合同签订后13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基础设计: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详细设计:基础设计完成后45日历天内)

竣工图:建设项目机械竣工后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图纸设计,达到合格标准。

2.7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行业相关标准等,如有最新的文件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的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a、b、c项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

(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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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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