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2025-2026年度江门区域地材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4-KJJC-2025-07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江门区域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地材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江门区域所属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应包含所需物资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适用于被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2、生产能力: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官网的网页截屏,或承诺函均可)。
3、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如公信官网无失信记录及列入黑名单等信息),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
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近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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