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乌长高速公路JA-1标项目经理部
公开招标公告(商品混凝土)
招标编号: CRCC2002-JAWC-WZ-2025-001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本项目处于黔中经济区核心区域,是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高速骨干路网卫惠高速的组成路段,直接连接了黔中经济区重要城镇中的长顺、平坝、清镇、卫城、修文、扎佐等贵阳市卫星城镇及产业聚集区。贵州省乌当(羊昌) 至长顺高速公路是设计速度100 km/h、路基宽度33.5 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主要施工内容为K1+100-K83+500/K97+200-K129+820.134 内的混凝土护栏等施工。
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条件及依据
2.1 本项目处于黔中经济区核心区域,是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高速骨干路网卫惠高速的组成路段,直接连接了黔中经济区重要城镇中的长顺、平坝、清镇、卫城、修文、扎佐等贵阳市卫星城镇及产业聚集区。贵州省乌当(羊昌) 至长顺高速公路是设计速度100 km/h、路基宽度33.5 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主要施工内容为K1+100-K83+500/K97+200-K129+820.134 内的混凝土护栏等施工,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3.招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 招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相关授权代理证明),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生产能力:参加投标供应商或者代理商需要提供商品混凝土日产量不低于1000m³的能力,生产厂家需提供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生产商及代理商须出具近壹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壹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商的商品检测检验报告)招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招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1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6)招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招标人;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招标;招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否则,其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rccep.com/)网站上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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