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清能2025-2026年度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吊装(第二批)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2-39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清能2025-2026年度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吊装(第二批)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镇境内,总装机容量122MW,分为凤凰山、五凤山两座场区,共用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距渑池县约20km,附近有国道G241经过。
本次采购项目为华能渑池风电场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吊装工程,乙方接到甲方下发单台吊装入场通知单后,须在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单台次风电机组吊装工程。
吊车要求650吨及以上履带吊,吊装频次为7次,大部件更换吊装范围包含以下风机型号:单机容量为2.5MW的GE2.5-132型双馈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MW机型WD121-2000风机、机型WD115-2000风机、机型WD147-3000风机发电机组大部件(机舱、叶片、齿轮箱、发电机、主轴承、偏航轴承、塔筒等)。本项目按照单价招标,根据实际吊装频次据实结算。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机舱、叶片、齿轮箱、发电机、主轴、偏航轴承、塔筒等)更换吊装;
(2)风电机组部件组件(主轴等)塔下拆卸、安装等工作;
(3)负责招标人提供的(车板交货)备品备件的卸车、保管等工作;
(4)涉及需返厂修理的大部件,招标人负责修理费用和运输费用,除此之外的需修理的大部件在吊装现场的装车、卸车等事项均由投标人负责;
(5)吊具、吊带、扰流条、支撑工装、更换工装等吊装工器具的提供,对于机组大部件专用吊具、支撑工装、更换工装等使用,投标人无法自行提供的可委托风电机组原厂家提供,租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大部件附件拆卸、安装工作,大部件回装后机组电气、机械调试工作;
(7)大部件场内倒运工作及吊装过程中所需辅助吊车提供;
(8)吊装方案的评审、备案,现场地基承载力试验等;
(9)吊装工作涉及的入场道路及吊装平台施工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用于吊装工作涉及的吊装平台以外的占地、协调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0)大部件更换、机组调试等如需厂家技术指导,投标人可委托风电机组原厂家进行,技术指导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更换频次预计如下:
序号 |
项目 |
吊车要求 |
预计吊装频次 |
1 |
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清能2025-2026年度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吊装(第二批)工程项目 |
650吨及以上履带吊(满足现场最大起重要求) |
7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开展各场站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工作,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预计吊装次数使用完毕则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下发单台吊装入场通知单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单台次风电机组吊装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清能2025-2026年度风电机组大部件更换吊装(第二批)工程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0台且单机容量不低于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吊装业绩、或累计不少于10台且单机容量不低于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吊装业绩(大部件业绩包括叶轮、主轴、齿轮箱、机舱中任一项),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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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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