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SG-02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主体施工B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包括配套码头、厂外补给水管线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6+2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2)主厂房建筑及安装-华电汕头电厂扩建项目主体施工B标段(CHDTDZ041/18-SG-02602):B标段为#4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等。以及烟囱、燃料供应系统、水质净化系统、环境保护设施、地基处理、地坪及沟道等建筑工程,还包括公用系统中的GIS、空压机站(部分)、供氢站、危险品库、特种材料库、尿素车间等建筑安装工程。不含#4机组汽机房建筑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厂房建筑及安装-华电汕头电厂扩建项目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30 16:25到2025-07-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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