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长沙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长沙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914301007170512006202602003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1.长沙邮件处理中心工程桩基检测:低应变检测、钻芯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试桩检测及招标控制价检测清单内容,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检测项目及内容,检测项目需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桩基检测检测内容的检测费由委托方承担。
2.长沙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其它服务内容:地基检测、常规原材检测、主体结构、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沉降检测、强夯检测、水电现场实体检测、保温、节能、市政道路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基坑监测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及内容,需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具体服务项目和数量详见附件清单,结算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
(二)标包划分
按照集中采购原则,本项目分为1包,成交1家供应商。
(三)最高限价
最高总限价为1482474.79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承诺函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证明。)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类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承诺函)(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
诺函)(七)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八)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九)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十)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共8项),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已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但新证尚未发放的,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通过公示截图或核准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其他各省相关实施细则,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实施文件要求执行。(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或公示截图或核准
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2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省外入湘企业须提供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因此,供应商不得与长沙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需提供承诺。(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报名阶段,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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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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