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B-264)
一、招标条件
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辅机起重设备(第一批)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望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起重设备-辅机起重设备(第一批)(CHDTDZ065/18-SB-26401):辅机起重设备(第一批)包括循泵房1台行车、循泵房进水间3 台电动葫芦、侧煤仓电动双梁悬挂式过轨起重机2套及其附属设备供货、运输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B)”及以上。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新建电厂磨煤机配套的额定起重量不低于20t的双梁式过轨吊的已投运国内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投运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投运业绩支撑材料(如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0 10:30到2026-01-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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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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