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建设工程支付保证保险项目采购
| 项目编号 | JZEG-HY-26-G1-F-0000887 | 采购经理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1-20 11: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1-20 13: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建设工程业主支付保证保险 | 支付保证 | 1 | 份 | 2026.1.31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本保单项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
3.技术条款:1、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2、当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并由保险人赔付后,保险人即可直接要求投保人履行清偿责任,含实际发生的赔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投保人将自保险人要求清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保险人支付要求清偿的金额。 3、本保单不承保付款节点(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有关约定)在保险期间之外的合同款支付行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期间之外投保人拖欠款项的赔偿责任。 4、本保险合同责任生效的前提是该工程此前未发生保险条款所述事故,如该工程此前发生保险条款所述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5、本保险合同不承保由于财政拨款延迟导致的违约责任。 6、保险人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作为确定被保险人损失的依据。 7、本保单项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保险人仍无法收回工程款的视为发生一次保险事故。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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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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