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08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2 规 模:
标段二:华能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西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青洲场址34公里,东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帆石场址12公里,场址中心距离陆岸90公里。场址面积53平方公里,水深52-57米之间。规划总容量500MW,项目实施规模最终以实际建设为准。本项目暂定布置31台至35台14MW-17MW级风力发电机组(最终风机台数以风机招标结果为准)。风电机组发出电能经8回66kV集电海缆接入配套的海上送出工程后接入电网。本项目与三山岛一、三、四项目共同利用配套的2000MW海上柔直送出工程送出,海上柔直送出工程由广东电网公司投资建设,不在本项目范围。
2.3 标段划分及定标原则: 招标情况说明: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一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及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同时招标。
定标原则: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一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及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两个项目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中,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其中一个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委会将按照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推荐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1日,2026年10月30日首批风机并网,2026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2027年5月30日全部风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标段一: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部手续办理、协调(项目办理建设手续、与当地政府、海事等政府职能部门、村民等协调)、质量监督检查迎检、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设备材料采购(风机基础、导管架、风机塔筒、66kV海缆设备及附件);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66kV海缆施工、漂浮式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陆上生产楼土建、涉网光纤三通道建设、施工相关海陆通信建立、工程的试验检测等辅助工程;项目并网、涉网试验,项目试运行、移交生产及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海域使用金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南方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南方电网公司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其它工作说明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及转商运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技术监督、启委会组织、电网验收、全容量并网前及转商运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如需)、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负责阳江海域航路通航调整安全保障服务;工程完工后风机机位及海缆路由上海图;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影像拍摄及制作服务;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材料、设备物资采购及供货。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漂浮式风力发电机组塔筒、66kV海缆(含附件)、施工期海陆通讯建立及海上施工信息化辅助平台(海上网络全覆盖各施工作业面)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所有设备材料需满足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
1)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场固定式风机(最终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以招标人确定为准)基础制作及施工、塔筒安装、风电机组安装,全场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永久航标工程(含2年维护)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临时航标(含维护)等施工辅助设施等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6kV海缆敷设施工工作范围:投标人负责全场66kV海底电缆敷设、终端接头等附件的安装,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辅助材料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1台17MW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1台漂浮式风机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安装含风机安装、锚固基础勘测、浮体海上拖航、系泊系统安装、浮体海上就位、系泊系统回接、动态海缆敷设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部手续办理、协调(项目办理建设手续、与当地政府、海事等政府职能部门、村民等协调)、质量监督检查迎检、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设备材料采购(风机基础、导管架、风机塔筒、66kV海缆设备及附件);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66kV海缆施工、施工相关海陆通信建立、工程的试验检测等辅助工程;项目试运行、移交生产及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海域使用金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南方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南方电网公司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其它工作说明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配合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及转商运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技术监督、启委会组织、电网验收及配合全容量并网前及转商运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如需)、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总承包管理;负责阳江海域航路通航调整安全保障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影像拍摄及制作服务工作;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材料、设备物资采购及供货。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塔筒、66kV海缆(含附件)、施工期海陆通讯建立及海上施工信息化辅助平台(海上网络全覆盖各施工作业面)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所有设备材料需满足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
1)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场固定式风机(最终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以招标人确定为准)基础制作及施工、塔筒安装、风电机组安装,全场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永久航标工程(含2年维护)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临时航标(含维护)等施工辅助设施等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6kV海缆敷设施工工作范围:投标人负责全场66kV海底电缆敷设、终端接头等附件的安装,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辅助材料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7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01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力争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
2.8本次招标项目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2.8.1.本次招标结果生效需同时满足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集团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合同由招投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
2.8.2.投标风险提示
如本项目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不通过,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
(1)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不由投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投标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9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华能(阳江)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2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海上风电风机基础与风机安装工程的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拥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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