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2027年更新改造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ZXZ-2025-13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署后启用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投标人将根据招标人(或其分公司)的要求,负责对指定地点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如下:
2026年-2027年拟采购更新改造配套施工服务不含税金额为7660.21万元,含税金额8356.03万元。其中物资类税率13%、服务类税率9%,税额合计695.82万元。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常规类整治
聚焦运营商退服攻坚、备电不足及安全隐患整治等,预计投入不含税6591.11万元。
(二)专项整治
“智能运维”专项:计划整治4781个站点,投资金额不含税1069.10万元。按照全区机房站应装尽装原则开展(全区5463个机房站,剔除敏感单位不允许安装站址682个)。单站施工费用按照审定价格2236元/站计算,包括网关设备+室内摄像头+室外摄像头。
“智能运维”专项整治在财务资产科目中属于资本类开支,不影响成本列支。具体施工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预估规模:76602100.00元(不含税),83560301.00元(含税)。其中设备费1600300.00元(不含税),1808339.00元(含税),适用税率13%;施工费73180300.00元(不含税),79766527.00元(含税),适用税率9%;安全生产费1821500.00元(不含税),1985435.00元(含税),适用税率9%。预算情况详见下表:
| 地市 |
常规类整治(不含税) |
专项整治(不含税) |
合计 |
||||||||||||
| 计划整治数量 |
乙供物资费(元) |
施工费(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
安全生产费(元) |
计划整治数量 |
智能运维施工费(元) |
安全生产费(元) |
不含税总金额(元) |
其中:物资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其中:施工费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 |
税率 |
含税总金额(元) |
|
| 拉萨 |
1933 |
292600.00 |
10055600.00 |
257800.00 |
801 |
1754900.00 |
35800.00 |
12396700.00 |
292600.00 |
13% |
11810500.00 |
9% |
293600.00 |
9% |
13524107.00 |
| 日喀则 |
1513 |
281900.00 |
11253100.00 |
288500.00 |
797 |
1746600.00 |
35600.00 |
13605700.00 |
281900.00 |
12999700.00 |
324100.00 |
14841489.00 |
|||
| 山南 |
1442 |
129200.00 |
4679000.00 |
120000.00 |
770 |
1688200.00 |
34500.00 |
6650900.00 |
129200.00 |
6367200.00 |
154500.00 |
7254649.00 |
|||
| 林芝 |
1333 |
190400.00 |
7071500.00 |
181300.00 |
499 |
1092900.00 |
22300.00 |
8558400.00 |
190400.00 |
8164400.00 |
203600.00 |
9336272.00 |
|||
| 昌都 |
1543 |
250500.00 |
11803200.00 |
302600.00 |
900 |
1971400.00 |
40200.00 |
14367900.00 |
250500.00 |
13774600.00 |
342800.00 |
15671031.00 |
|||
| 那曲 |
1064 |
267400.00 |
12339200.00 |
316400.00 |
1015 |
2223200.00 |
45400.00 |
15191600.00 |
267400.00 |
14562400.00 |
361800.00 |
16569540.00 |
|||
| 阿里 |
511 |
188300.00 |
5501500.00 |
141100.00 |
0 |
0.00 |
0.00 |
5830900.00 |
188300.00 |
5501500.00 |
141100.00 |
6363213.00 |
|||
| 全区 |
9339 |
1600300.00 |
62703100.00 |
1607700.00 |
4781 |
10477200.00 |
213800.00 |
76602100.00 |
1600300.00 |
73180300.00 |
1821500.00 |
83560301.00 |
|||
项目地点:标段1:日喀则、山南、阿里,标段2:林芝、昌都,标段3:那曲,标段4:拉萨。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的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分配均100%;投标人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 标段号 |
份额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区域 |
中标(中选)单位数量 |
备选单位数量 |
| 标段1 |
100% |
2608.75 |
日喀则、山南、阿里 |
1 |
0 |
| 标段2 |
100% |
2292.63 |
林芝、昌都 |
1 |
0 |
| 标段3 |
100% |
1519.16 |
那曲 |
1 |
0 |
| 标段4 |
100% |
1239.67 |
拉萨 |
1 |
0 |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下多个标段的响应,且在多个标段中最多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不同标段中排名第一,则优先中标段号靠前的标段(标包一至标包四),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段一至标段四:折扣报价均不得高于100%】。投标人的折扣报价超过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5框架启用条件:上一框架到期后(中标份额执行完毕或者履约合同到期,以其中先到达的为框架到期)启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2.4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2.5人员要求:
2.5.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可为1人具备2证也可为2人分别具备其中一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应体现证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标段间可复用)
2.5.2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可为1人具备2证也可为2人分别具备其中一证。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应体现证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标段间可复用)
2.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可为1人具备2证也可为2人分别具备其中一证。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应体现证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提供的均予认可。(标段间可复用)
“近半年”指:投标截止日的当月起往前倒退的前6个月,例如12月*日开标,“近半年”所指的时间范围为:11月、10月、9月、8月、7月、6月。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9)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且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投标。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8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塔类土建施工类或通信动力配套施工类或塔桅施工类或通信光缆施工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2.10联合体: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四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名(含牵头人及成员)。
2.11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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