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医疗(416医院)医院5G救护车2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医疗(416医院)医院5G救护车2辆采购。
1.2 采购单位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核医疗(416医院)医院5G救护车2辆采购 ,详见第五章。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 采购范围:
中核医疗(416医院)医院5G救护车2辆采购,详见第五章。
2.2 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和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
2.3 交货地点: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详细参数规格及供货范围,详见第五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包括完整的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状况表。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对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类似救护车采购项目的业绩合同。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应能够体现标的物、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如有必要可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或供货清单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黑名单中且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6)不同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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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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