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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电海原330千伏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42/17-ZB-001

一、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海原330千伏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郑旗乡。

2.2项目规模:宁夏华电海原330kV变电工程本期建设容量为2×360MVA;330kV出线1回;110kV进线4回。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计划2026年1月30日开工,2026年9月15日竣工。项目建设工期22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CHDTDZ142/17-ZB-00101):负责330kV升压站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除甲供材(主变、GIS、远程集控接入设备)外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及调试,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工程协调,甲供设备卸车及保管,环水保实施,并网手续办理,质监、电网、消防、精品工程及达标投产、档案等验收,移交生产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330千伏及以上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6 09:012025-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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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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