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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 石柱县职教中心实训楼建设项目
石柱县职教中心实训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职教中心实训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发改审(2023)4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城东北路38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实训楼5500平方米及附属、环境、设施设备等

2.3 ☑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750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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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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