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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106-17-01-4634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赢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为32个停车场内充电站的土建安装及充电桩及配套相应设备。采购充电桩设备283个,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设备采购及运维;三标段为监理;

2.4.1一标段: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充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主要为32个停车场的土建安装,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4.2二标段: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充电站设施设备采购及运维;主要为32个停车场充电桩及配套相应设备采购;运营维护期10年等内容,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4.3三标段: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主要为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工期/交货安装期/监理服务期限:一标段:180日历天;二标段: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三标段:与施工、设备安装全过程同步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充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二标段(充电站设施设备采购及运维)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三标段(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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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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