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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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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602G2511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密发改【2025】6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禹班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108.72平方米。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400t/d的垃圾焚烧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为2x20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1x2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焚烧厂协同处置餐厨垃圾25t/d,协同处置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20t/d。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座,选址为改造现有兴凯镇垃圾填埋场。

2.2建设地点:密山市八五一一农场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包括:初步设计(包括工程建筑、工艺性方案设计)及优化需要达到扩初深度(含投资概算编制和调整)及有关的

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配合、配合施工招标及编制相应的清单预算、设备招标及编制相应的清单预算、技术规范书等后续专项及服务配合。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2180500.00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对有犯罪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需提供承诺,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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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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