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CS20251107NTGC01001
1、招标条件
白城市洮北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以吉农建函【2025】17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白城市洮北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一标段;
2.2 项目编号:BCS20251107NTGC01001;
2.3 招标范围:采购有机肥27535.65吨,其中镇南种羊场增施有机肥2073.15吨,改善土壤1.3821万亩,亩均用量150kg;青山镇增施有机肥5550吨,改善土壤3.7万亩,亩均用量150kg;德顺蒙古族乡增施有机肥11641.5吨,改善土壤7.761万亩,亩均用量150kg;金祥乡增施有机肥972吨,改善土壤0.648万亩,亩均用量150kg;林海镇增施有机肥3249吨,改善土壤2.166万亩,亩均用量150kg;平安镇增施有机肥4050吨,改善土壤2.7万亩,亩均用量150k;
2.4 建设地点:德顺乡敖包、保民太、哈日呼基、明山、木头、曙光、洮儿河、乌兰图嘎村;镇南种羊场兴隆、龙山、西山分场;青山镇生产村、勤劳村、利民村、光荣村、富裕村、复兴村、得胜村、金祥乡农场;林海镇敖宝村、甜水村;平安镇安全村、新胜村;
2.5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TD/T1033-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合格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生产商或投标产品厂商授权经营经销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参与同一招标人组织的白城市洮北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均不可兼投兼中,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规定,本项目严禁转包。且本项目约定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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