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漓江流域湘漓联华砖厂等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以市自然资综〔2025〕1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兴安县漓江流域湘漓联华砖厂等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053001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
建设规模:兴安县漓江流域湘漓联华砖厂等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4128773.56元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不少于1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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