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S523江油市重华至小溪坝段改建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S523江油市重华至小溪坝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S523 江油市重华至小溪坝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25】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 绵交批复【2025】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招标类别)S523江油市重华至小溪坝段改建工程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2025】6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成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油市相关乡镇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4.893公里,其中无新建路段,改扩建段4.893公里,为沿省道S523原路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建设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梁宽度8.0米。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技术标准、规模)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
2.2.1 招标范围
起讫桩号 / 范围内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房建、□机电、其他: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 1 。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见 本公告附表一。
2.2.3 计划工期
工期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 允许中2个及以上标段的,每个标段拟投入主要人员不得相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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