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谈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株洲车辆段安全警示室整治(整治部分)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包含基地安全警示室的相关墙面、地面、吊顶灯光以及警示室宣传文化建设,具体项目见清单附件。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
2.截止到2025年1月1日,竞标人成立并运行满3年以上。
3.财务要求:有良好材料记录,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在国铁集团或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谈判。
5.需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
6.与采购科室此前没有任何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标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标报名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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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