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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晟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安检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900G25092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茄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茄发改〔2024〕15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七台河晟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标(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七台河晟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安检中心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
2.3 计划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6 招标控制价:7997532.85元
2.7 建设规模:物流中心主体建筑,基层(1层)面积2260平方米,夹层面积(2层)481平方米、室外建设、包括1649平方米消防车道硬化,车道外围硬隔离以及室外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13.09平方米,储水量453立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建筑高度7.5米,单跨最大跨度15米。)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企业信誉要求
3.6.1以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
3.6.2.以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
3.6.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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