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校舍(东教学楼)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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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2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校舍(东教学楼)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5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369441.3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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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校舍(东教学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112 (三)建设规模: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校舍(东教学楼)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四)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五)建设地点: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校园内。 (六)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七)项目预算金额:236.944137万元。 (八)工期要求:40日历天。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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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一)资质条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四)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 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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