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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CHDTDZ046/16-SB-169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一、二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

2.2项目规模:内蒙古华电达茂旗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建设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其中风电700MW,光伏300MW,安装70台单机容量为10MW风力发电机组、405406块740Wp以上半片双玻N型组件,2座220kV升压站及进站道路、集电线路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1座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建设88台1000Nm/h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设备,装置年产氢气5.47亿Nm。配置25台2000立方米水容积氢气球罐,储氢能力65万Nm;配套建设1座220kV制氢总降站等设施设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交货期2025年10月-2025年11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支架-固定式光伏支架一标段(CHDTDZ046/16-SB-16901):150MW容量光伏场区固定式支架及逆变器支架,采购数量预估7500吨,按照横穿光伏场区已建成公路划分为两个组团建设,公路西侧为一标段组团,公路东侧为二标段组团,计划交货期2025年10月-2025年11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

(2)光伏支架-固定式光伏支架二标段(CHDTDZ046/16-SB-16902):150MW容量光伏场区固定式支架及逆变器支架,采购数量预估7265吨,按照横穿光伏场区已建成公路划分为两个组团建设,公路西侧为一标段组团,公路东侧为二标段组团,计划交货期2025年10月-2025年11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支架-固定式光伏支架一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供货容量不少于100MW(或累计供货不少于4000吨)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的供货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光伏支架-固定式光伏支架二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供货容量不少于100MW(或累计供货不少于4000吨)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的供货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9 14:132025-10-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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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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