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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浙江余姚杭州湾(一期)164MW集中式渔光互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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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浙江余姚杭州湾(一期)164MW集中式渔光互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三峡浙江余姚杭州湾(一期)164MW集中式渔光互补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1084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浙江余姚杭州湾(一期)164MW集中式渔光互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瑞峡(余姚)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场址高程在0m~8m之间,为养殖坑塘。场址区域构造较稳定,无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具备布置光伏阵列条件。本工程所在的余姚市路网发达,项目周边有杭州湾环线高速、慈余高速、G329国道、S319省道、可作为对外交通道路。场址范围内多条道路穿过场址,部分养殖道路改扩建后可满足施工需求,本项目交通条件较好。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97.50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64MW。主要采用625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采用柔性支架及固定支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固定支架安装容量 50.155MWp,占比25.41%,柔性支架安装容量 147.350MWp,占比74.59%。本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光伏电站方阵区是渔业光伏集中实施的区域,光伏电站方阵的布置应为渔业养殖留有合理的空间,此外光伏场区涉及8个村和两个国有单位以及较多养殖户,需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渔业养殖能够正常进行。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70MVA,升压站位置选在三峡浙江余姚杭州湾(一期)164MW集中式光伏项目场址东北方向。本工程采用7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升压站,升压站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后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楚屿变(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光伏区、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支架以及钙钛矿组件所需的直流汇流箱)和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所有甲供设备)、环水保工程、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服务;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负责渔业养殖方案及坑塘养殖恢复方案编制,坑塘养殖恢复方案实施(包含塘埂和沟渠加固、清淤、渔业生产道路修复、大棚恢复等渔业养殖设施恢复工程);负责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配合征租地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5年11月10日开工,2025年12月15日前全容量并网,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若提供分项资质,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

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1.合同文件;2.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并网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3.EPC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2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2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2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业绩。(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200MWp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

(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28日17时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文件获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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