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里纳尾光伏电站防火灾系统建设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高里、纳尾光伏电站。
2.2项目规模:较大技改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2)升压站35kV开关室开关柜内、接地变兼站用变内、无功补偿装置和光伏厂区箱式变压器内电缆接头、母排上增设光纤温度感知元件及数采装置,监测温度异常情况。
(3)光伏区装设火灾监测双目摄像机,全方位监测光伏区烟雾与着火点,发现人为因素,可操控无人机进行喊话驱离。
(4)利用光伏区已有摄像机及新增的火灾监测摄像机对光伏区植被高度与干枯程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火灾高风险隐患。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同时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
10.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5 14:46到2025-10-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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