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196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买方、需方)因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合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下列设备的集中采购,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阳霞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境内的阳霞河上,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坝址距离轮台县城约50km。工程最大坝高85.5m,坝顶长281米。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0.8168亿m3,水库总库容2121.4万m3,正常蓄水位1317m。主要由拦河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放空洞、放水洞等组成,大坝建筑级别为2级,溢洪洞、泄洪冲沙放空洞、放水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工程规模为Ⅲ等中型工程。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性能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双梁式门式起重机 |
MG10t-5.3m H60m A5 |
1 |
套 |
详见: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2 |
单梁吊 |
200KN(含P43轨道 2×10m) |
1 |
套 |
|
3 |
单梁吊 |
250KN(含P43轨道 2×15m) |
1 |
套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以实际交货验收量为准。双梁式门式起重机、单梁吊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证书,所有产品需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运送至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项目部项目施工现场,具体时间以项目部书面或通讯通知为准。
运送至中国水电十五局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项目部(新疆巴州轮台县阳霞水库中国水电十五局轮台县阳霞水库项目部)与相关证件资料一并设备交验。
4、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4.1、双梁式门式起重机:安装于泄洪冲沙放空洞交通洞和竖井穹顶结构内,从交通洞出渣开挖支护竖井,竖井深度64m。门式起重机起重量10t,轨距5.3m,轨上最大高度不超过5.9m,提升高度轨下64m,起升速度0~10m,洞内安装。交通洞为城门洞型,支护、衬砌后断面尺寸7.2m(宽)×6.72(高),竖井穹顶高于交通洞2.7m。竖井为矩形断面,开挖断面尺寸8.4m×9.4m,一衬支护后断面尺寸为8m×9m,门式起重机交通洞内铺设轨道,长度10m,跨过竖井的轨道基础由厂家专业设计钢梁,净跨度9m,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满足起重机运行荷载要求,并出具计算书。
(方案图详见附件)
4.2、200kN单梁吊
(1) 装设地点:单梁吊装设于泄洪冲沙放空洞弧形工作闸门闸井内。
(2) 用途:设备用于泄洪冲沙放空洞 4×4.5-60m 弧形工作闸门液压式启闭机的检修。
(3)主要技术参数
起升机构 |
额定启门力 kN |
200 |
扬程(总扬程/轨上扬高)m |
25 |
|
起升速度 m/min |
2 |
|
吊点距 m |
28 |
|
工作级别 |
Q3-中 |
|
起吊中心线至下游轨道中心的距离 m |
≤1m |
|
大车运行机构 |
轨道中心距 m |
7 |
行走速度 m/min |
0.5~5 |
|
行走距离 m |
7 |
|
行走吊重 kN |
200 |
|
轨道型号 |
P43 |
|
工作级别 |
Q3-中 |
|
电源 |
380V、50HZ 交流 |
(4) 运行要求
1)采用地面手控板操作起升机构、大车走行机构。
2)起升机构工作时,大车走行机构不工作。在电气回路上应进行连锁。
(5) 电气设备
1)单梁吊的电气传动系统应符合SL41中的有关规定。
2)单梁吊的电气保护应符合SL41中的有关规定。
3)单梁吊的其他电气要求应符合主监理方的有关规定。
4.3、250kN单梁吊
(1)装设地点:单梁吊装设于放水洞出口流量调节阀室内。
(2)用途:设备用于流量调节阀室内阀门设备的检修。
(3)主要技术参数
起升机构 |
额定启门力 kN |
200 |
扬程(总扬程/轨上扬高)m |
15 |
|
起升速度 m/min |
2 |
|
吊点距 m |
18 |
|
工作级别 |
Q3-中 |
|
起吊中心线至下游轨道中心的距离 m |
≤1m |
|
大车运行机构 |
轨道中心距 m |
15 |
行走速度 m/min |
0.5~5 |
|
行走距离 m |
14.3 |
|
行走吊重 kN |
250 |
|
轨道型号 |
P43 |
|
工作级别 |
Q3-中 |
|
电源 |
380V 、50HZ 交流 |
(4)运行要求
1)采用地面手控板操作起升机构、大车走行机构。
2)起升机构工作时,大车走行机构不工作。在电气回路上应进行连锁。
(5) 电气设备
1)单梁吊的电气传动系统应符合 SL41 中的有关规定。
2)单梁吊的电气保护应符合SL41中的有关规定。
3)单梁吊的其他电气要求应符合主监理方的有关规定。
4.4、以上三套设备均需制造前召开设联会以及中标人提供相关计算书及业主监理方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双梁门式起重机中标人制造前必须到现场进行详细数据确认)。
三、合同结算和付款
3.1、投料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投标人主要合同设备图纸通过设计、买方审查后,买方7天内支付给投标人合同设备总价的30%作为投料款。
3.2、交货款支付: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给投标人合同设备总价的40%。交货款在投标人按买方要求填报结算申请单(并附经监造人审查签字的装箱单等有关设备发运清单,经监理人、业主及合同双方共同签字的设备到货清点检验记录)经监理人和买方审查认可后30天内支付。
3.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的验收款支付:在全部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20%。合同设备验收款在投标人按买方要求填报结算申请单(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初步验收证书)经买方审查认可后30天内支付。
3.4、质量保证金: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签发“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30天内,由买方支付剩余合同设备总价的10%给投标人。
3.5、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以及操作维护进行的技术指导、监督服务以及对人员在工地的培训等发生的费用。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2、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备双梁门式起重机、单梁吊设备等相关的设计、生产、安装服务能力,产品需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
5.2 投标人具有近四年(2021年至今)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与对应发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时检验的合格证明文件资料)。
5.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5.4、招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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