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5-2027年度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有关询比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5-2027年度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0-CIP20240023)
二、项目情况: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共18家单位职工上下班运输服务工作,需提供的班车线路共23条,南沙至小虎岛接驳车线路共1条(接驳车由线路车辆承担延线行驶),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员工上下班交通车接送服务。18家单位作为合同共同甲方,与成交人签订承包合同(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项目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内,按照“1+1+1”的模式确定实际的服务期,即:将合同期均分为3个年度期间,在首个和第二个年度期的第10个月之前,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各下属单位按《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通勤班车服务采购项目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合同附件2)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经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就此提前终止向成交人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亦同意不就此向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共18家单位主张任何权利。若考核通过,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人,成交人须按本项目合同条件执行下一个服务阶段。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四、采购限价:
含增值税采购限价: 2436.669万元。
本项目设含增值税采购限价和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限价并随采购文件发布,高于含增值税采购限价、或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含增值税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响应担保
1、响应担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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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形式及时间:响应担保必须在响应截止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规定账户(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或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不限制现金形式,接受保函、保险等。
六、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响应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响应人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响应人至少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完成过或正在实施的服务期已满一年且有6台及以上(30座及以上)线路车的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租赁服务项目的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内容页(包括服务内容、车辆及线路数量)、签字盖章页等;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体现线路车座位数的,需提供证明资料,无法证明线路车座位数是30座及以上的,不计入台数。
4.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前3个月(不含公告发布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5.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的内容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9月10日0时至2024年09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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