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52474JH620823080
项目名称:崇信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运兵车、应急救援四驱皮卡、车取力除雪滚刷、除雪铲、电动绳索升降器、无人机系统等应急装备。第一包采购皮卡车、运兵车、车取力除雪滚刷、除雪铲等应急装备,第二包采购电动绳索升降器、无人机系统等配套装备,第三包采购图形工作站。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方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4)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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