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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5-5-05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5-5-05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5-5-05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5-5-058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预算金额:66.0万元
最高限价:66.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 15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0 10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16 16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25 25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具体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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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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