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017-250148
一、采购条件
受水电九局西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电九局西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体化消防设备,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2)项目概况: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CY县BR乡,场址区占地面积1160亩,海拔3500m~3950m,地势为高海拔低起伏山地,山体浑厚、连绵起伏。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MW,16个方阵,分三期实施。首批3个光伏方阵(9.6MW)及4MW/16MWh储能装置于2024年年底前投运;第二批4个光伏方阵(12.8MW)及4MW/16MWh储能装置于2025年年底前投运;后续光伏方阵及储能装置2025年以后投运,计划完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9年12月。光伏组件采用 710Wp N型异质结双面组件、固定支架、垂直支架和柔性支架、320kW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采用8回10kV ZC-YJLY23-8.7/15-3*300 电缆接入10kV开闭所。
二、采购内容
供货设备范围如下(包含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一体化消防设备 |
见图纸 |
套 |
1 |
|
2.1、报价包含:包括并不限于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2.2、技术要求:
(1)所提供的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设计、环保要求;
(2) 必须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及材质证书;
2.3、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
(3)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质保金为设备总款的3%,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金为质保期到后无息支付。
4、交货时间:本项目工期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交完全部货物。
5、交货地点:西藏昌都察雅县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BDa水电站绿色施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交货地点以买方书面发货通知中明确的交货地点为准。卖方应充分认识买方收货地点偏远的特殊性,在合同签订后应预留生产加工、运输的合理时间,不得因交货地点偏远及运输困难为由推迟交货时间,买方将按照收货时间对卖方进行考核,具体违约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6、付款方式:
①交付材料发货清单一份;
②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一份;
③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6.2、合同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且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将合同总价的3%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6.3、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加盖授权制造企业公章;并提供生产制造企业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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