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甲醇罐区油气回收设施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12459,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烯烃一分公司增加两台甲醇储罐改造项目,项目位于烯烃一分公司现有罐区西侧预留地内,占地面积约2.0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甲醇储罐(2台3万m³内浮顶储罐),及其配套机泵、尾气回收设施、泡沫站、管廊等。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煤化工基地因甲醇储能不足影响生产负荷及检修的问题。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油气回收设施 |
20001031 |
工业材料回收设备-通用 |
套 |
1 |
|
2.1.3交货期:2025年3月5日前完成交货。
2.1.4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烯烃一公司甲醇罐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付款方式:全额银行电汇。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付款60%,安装调试成功付款 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 年 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处理量不低于1800Nm3/h的“吸收+吸附”油气回收设施合同业绩1份,且至少运行5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 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5年及以上的材料, 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要求的关键内容,用户证明中有所体现也视为有效业绩(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6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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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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