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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焦作公司副产品处置(6个月)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焦作公司副产品处置(6个月)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12421,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北侧。厂址位置西距焦作市区约21km、西南距修武县城约6km。厂址区域西侧紧靠葛庄至常庄公路,南侧距新月铁路约1300m。2015年5月#1机组投产,2015年6月#2机组投产。

招标范围:负责对焦作公司#1、#2机组6个月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处置,预计粉煤灰约26万吨,炉渣约6万吨,石膏(含泥饼)约8万吨,共计40万吨。6个月处置期内不足40万吨据实结算;超过40万吨的,结算总价不超合同价。

2.1.2 处置期限:6个月,计划服务日期:2025年2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3粉煤灰、炉渣、石膏品质:招标人对产品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需自行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

2.1.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

2.1.5投标人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后,方可进厂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与调度。

2.1.6投标人需自备操作工器具,负责灰库卸灰、渣仓放渣、短倒、装车等工作。招标人在投标人装卸等操作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须至少具有火电厂副产品销售或处置合同业绩2个,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方应提供4万吨符合环保要求的自有或租赁存储场地的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2 16: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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