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采区下5、下7煤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测定项目。招标人为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B3200001805067743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采区下5、下7煤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测定。
检测要求:鉴定及测定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2021版)、《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测定方法》(GB/T44819-2024)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测定地点: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1采区下5、下7煤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测定采掘工作面
质量标准:鉴定完成后出具21采区下5、下7煤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测定报告,确保上级部门检查合格。
工期要求:完成现场鉴定及测定工作后的30日内,出具鉴定及测定报告
服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校;
(2)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om)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能力范围需包括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测定)
3.3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至少1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RMB8000元);
4.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500 1695 1000 5000 334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县支行营业部
4.3本次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款时投标人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起交至招标人账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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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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