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XA-2025-008(GK)
项目名称:西安市鄠邑区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第二批)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第二批)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已赋码且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