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100863134717202302F023290 |
项目名称 |
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济南市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招标备案号 |
CG202511093-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CG202511093 |
招标类别 |
设备材料采购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1〕76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395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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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全长23.999公里,采用双向十二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根据《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声屏障(基础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列入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按照要求履行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声屏障数量约42441平方米。 2.招标范围: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声屏障(基础以上部分)采购范围主要是全线声屏障的供应、运输服务。全线声屏障共约42441平方米,其中铝箔式声屏障:3.5米路基段1388平方米,2.2米桥梁段2299平方米,2.4米桥梁段5172平方米;百叶窗式声屏障:3.5米路基段20875平方米,2.4米桥梁段12707平方米。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标段一,标段号:SPZCG-1,起始桩号:K392+105.383, 结束桩号:K416+104.607,标段长度:23.999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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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SPZCG-1) |
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声屏障(基础以上部分)采购范围主要是全线声屏障的供应、运输服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证(CMA/CNAS)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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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声屏障累计销售长度不少于10000延米或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声屏障销售业绩)。 注:不同计量单位之间不予换算累加,不足上述长度或面积,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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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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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若没有,需出具无产品质量问题的承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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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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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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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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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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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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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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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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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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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完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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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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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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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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