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套管头项目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YQT2511-ZBGK0004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5-XN117-WZ0434-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套管头项目集中采购,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集团公司一级目录外套管头进行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项目实施单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物资分公司。
2.2招标范围:
1、采购范围
此项目分为2个标包,包1、常规套管头;包2、HH级套管头。套管头型号详见《西南油气田目录外套管头明细表》
2、预估需求量
本次招标型号均为西南油气田公司新增规格,根据钻井方案批复情况,预计采购金额为2000万元。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
2.3报价方式:本项目控制单价,具体详见限价表,投标人对分项报价表进行填报,不得改变表格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项次排序,不得超过对应控制单价,实质性内容不得缺报、漏报,不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套管头每一层本体及悬挂器安装)、技术服务费(免费上井服务至少5次/套)、培训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套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4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包1常规套管头60个日历日具备交货条件,包2HH级套管头90个日历日,并按调拨通知单要求时间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5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应从供货商交货之日起 12 个月,或者连续运转 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6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7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套管头集中采购项目( 定商定价)中选供应商; 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 正常” 。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中石油市场准入资质的一级供应商,要求集团公司库内供应商状态及其拟投标产品状态为正常(凡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显示“中止”或“冻结”的均无效)。
*4、在2023-2025年内被集团、专业公司、地区公司三级抽查中出现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或暂停交易权限或在西南油气田供应商考评为D级应否决其投标。
*5、具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套管头井控装备生产资质。
*6、包1(常规套管头)投标人须具备2022-2024年压力等级不低于138MPa(20000psi)、材料级别为EE级套管头或FF级采气井口产品销售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与直接使用单位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直接使用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发票等彩色扫描件以及业主的有效联系方式)。
包2(HH级套管头)投标人须具备2022-2024年压力等级不低于105MPa(15000psi)、材料级别为HH级套管头或采气井口产品销售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与直接使用单位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直接使用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发票等彩色扫描件以及业主的有效联系方式)。
*7、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套管头《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其基本参数需满足:压力等级不低于138MPa(20000PSI)。供应商应同时具有阀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8、投标人承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
*9、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信誉承诺函
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最低起订量承诺函
交货时间承诺函
代储代销承诺函
其他:
*10、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1.信誉要求
*11.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1.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11.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11.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1.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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