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凌星公招(货物)2025-237
项目名称: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西宁市海东市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检验检测类设备购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西宁市海东市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检验检测类设备购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数量: 13
预算金额(元):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3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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